免职和开除,有什么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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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le 发表于 2023-2-21 16:0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免职和开除,有什么区别?




免职和开除,虽然都能起到“腾出位置”的效果,但却大相径庭,简单来说就是免职一般不属于处分形式,而开除却是最严厉的处分形式。
新闻中,我们经常看到某某被免职、开除,除此之外还有降级、撤职、双开,那么它们之间有着何种区别呢?适用于何种“错误”呢?


首先,“免职”即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,但不属于政务处分形式.免职属于处分?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含褒贬,不在政务处分形式之列,是个中性词。


判断免职是否带有惩戒性,关键看免职的原因是什么,比如在晋升之后,需要免去原任职务,这也是免职;再比如转任其他职务,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也会免职。
另外就是出于健康原因、出于工作需要、达到任职年龄界限、任期届满等其他非过错原因时,也会免职。
以上情况下的免职,均属于正常的职务调动,完全是一个中性词,不带有任何褒贬意味,有些被免职的干部,随后还会晋升或者转任、担任他职。此时的免职概念是和“任职”相对应的,都属于职务调动的范畴。
这里插一句题外话,免职需要办理免职手续,但有些情况下的免职属于“自然免职”,无需办理免职手续,只要任免机构备案就可以了,比如被辞退的、被撤职的、被开除的、受到刑事追责的,这些均可以“自然免职”,连办理手续的机会都没有。


当然,某些情况下的免职,确实也带有惩戒性:
1,作为调查时的一种先期处理措施:
比如有些因涉嫌违纪违法而被查的人员,在对其正式作出政务处分或者追责之前,出于避免更大损失或者便于顺利调查的需要,尤其是在现任岗位上会给调查带来阻力,或者影响调查顺利推进的情况下,会先对其进行免职处理,调离现任岗位,排除障碍。
这是一种先期处理措施,带有一些惩戒的性质,但最终能否恢复原职或者被追责、处分,关键看后期调查的结果。如果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,那么免职带不来什么影响。
2,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处理措施:
再比如,对于“不适宜担任现职”的,比如年度考核不称职、品行不端、违规决策、决策不慎重或不充分、领导能力不足、责任心不强、没有担当、政绩较差、组织观念淡薄等等情况下,也会给予惩戒性的免职。
该种情况下,一般伴随着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存在和任职务要求不符的情况,或者说存在“过错”。简单来说,就是“能者上,庸者下”。
对于这类情况的免职,依据相关规定,1年之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,也就是不能担任具有组织、管理、决策、指挥职能的一切职务;且2年之内不能晋升职级或者担任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。
只有以上两种情况下,免职才具有一定的惩戒性,否则就是正常的职务调动而已,与“任职”是对等的。此外对于免职的,待遇上一般不会受到影响,仍会保留原先的职级待遇。
综上来说,在阅读新闻的时候,不要一看到某某被免职,就认为给的是“处分”,关键看事由是什么,正常的免职只是职务调动而已,不具有任何的惩戒性或贬义性质。
再就是从另一个角度上,“政务处分”的6项措施中也不包含“免职”。


第二,“开除”是最严厉的政务处分形式,各项待遇上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
根据《政务处分法》,政务处分有6个种类,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和开除;对应的期限分别是警告6个月、记过12个月、记大过18个月、降级和撤职则是24个月。
处分期间,职务和级别不能晋升,另外薪酬和待遇根据处分种类不同,也会有一定的影响。处分期限从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,如果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,则期满后处分解除,不影响后续级别、职务、工资档次。
从是否在政务处分之列这个角度来讲,即便是带有惩戒性的免职,其性质也不及最低的“警告”,毕竟免职不在处分的6大种类之内。
相较于前5类,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,一旦被开除,就不存在6个月-24个月处分期限的问题了,而是要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,这是《处分条例》中第9条的规定。
开除也就意味着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,以后自谋出路,但凡是被处以开除处分的,必然是有重大过错。
除了需要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之外,之后不能再继续被录用为公职人员,想要再次考公恐怕是不现实了;另外,对于开除原因涉及违法或者犯罪的,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。
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体现在养老金待遇上,按照规定,被开除后,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并轨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清零,也就是累计缴费年限会受到影响,这将极大影响养老金待遇。
比如某人1994年进入体制参加工作,到201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是20年,如果在2021年因某种原因被开除,那么这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清零了,只剩下2015年-2021年这7年的实际缴费年限。
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累计缴费年限受视同缴费年限清零的影响而不足15年,那么只能逐年补缴;或者即便满足最低15年的要求,养老金待遇也会大打折扣。
基于以上,“开除”才是最严厉的政务处分,人事关系、待遇、岗位、退休待遇等方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。
除了开除这一最严厉的处分之外,降级和撤职的处分,其影响也比较大:
比如降级指的是降低级别,也就是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,而级别又与级别工资挂钩,虽然降级与职务、职级层次无关,不影响职务工资或者一般不影响津贴补贴,但是级别工资会受到影响,这将直接影响基本工资,毕竟基本工资是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,也是工资结构中的主体和主要来源。
再比如撤职,相较于降级,撤职的处分就属于“重处分”的范畴了,仅次于开除处分。撤职是撤销领导职务,且层次职级会降低1个或者1个以上,不仅影响职务,还将大大影响基本工资。
无论是上述何种处分,都是有法可依的,且流程上非常严格;此外,也对公职人员保留复核和申诉的权利:
比如《公务员法》第90条中就规定,对处分不服的,知道处分决定后的30日内,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;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。
综上来说,免职和开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免职不在“处分”范围之列,一般就是正常的人事调动,是个不带有褒贬的中性词汇,除非额外附带党纪方面的政务处分,否则就不属于处分形式,职级待遇也会相应的得以保留。
而“开除”则不同了,这是最严厉的政务处分,随之失去的是“饭碗”,失去的是公职人员的身份,且不得再次录用。




来源: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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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lele 发表于 2023-2-21 16:0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怪不得黄冈市一问三不知的唐姐姐,仍能当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。希望别再一问三不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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